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20多個市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充分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對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崗位安排的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經批評教育后仍無悔改的應停發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低保戶就業后收入低于成都職工平均工資40%的,就業后6個月內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創業并辦理個體工商執照的,保留低保待遇1年。
《意見》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對有勞動能力但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崗位安排的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經批評教育后仍無悔改的應停發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這個規定能有效地避免出現一部分寧愿領失業保險金也不愿就業的‘懶人’。”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對實現就業、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其應享受而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可與下次失業時一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意見》規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殘疾人證》、《求職登記證明》人員提供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每鑒定1人給予120元職業鑒定補貼。同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殘疾人證》、《農村勞動者進城求職登記證明》人員以及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每介紹成功1人給予100元至200元職業介紹補貼,未成功就業的,每人給予20元建檔費補貼;具有成都戶籍,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求職登記證明》人員,在經市及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后1年內實現就業再就業的,可向培訓所在地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無力墊付培訓費的上述人員,也可采取由定點培訓機構墊付培訓補貼資金的辦法對接受培訓的人員給予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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