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開始至2008年,海淀區將連續3年,每年設立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區內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海淀區財政局和海淀區發改委為此聯合出臺了《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管理辦法(試行)》,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支持范圍、支持方式、申請、審批和撥付程序,以及監督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專項資金將重點用于支持針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市場體系、服務體系發展和建設項目。其中,對海淀區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政府性信用輔助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投融資服務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的建設項目,主要采用財政撥款補助的方式;對于企業自主創新、新技術推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項目、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以及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發展并形成加大產業化規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主要采用銀行貸款貼息的方式;對于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國家免檢產品稱號、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北京市名牌產品稱號和北京市質量管理先進獎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將采用一次性獎勵20萬元或10萬元的方式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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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中所稱非公有制經濟是指在海淀區轄區內依法注冊、經營、納稅的,除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以外的其他個體、私營、外資等經濟形式。
《辦法》中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海淀區轄區內依法注冊、經營、納稅,且生產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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