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在深圳創業可獲“補貼” 最高達150萬 深圳市人事局、財政局3月5日公布對出國留學人員在深圳創業前期進行資金補貼的具體方案。從今年開始到2010年,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生在深圳創業就可申請“補貼”,最高額度可達30萬元。而留學人員的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的“補貼”,最高可達150萬元。
按照該辦法,其中,補貼資金的80%以上將用于留學人員的創業資助。資助標準劃分為:一等資助30萬元,二等資助15萬元,三等資助10萬元。資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留學人員及其所在企業只能獲得一次創業資助。
而申請的“門檻”則依據不同資助等級設定。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來深自主創業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可不受學歷、經歷等條件限制。只要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為一年以上訪問學者的留學人員,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有一定先進性和可行性,市場前景尚可,就可申報三等資助;具有碩士學位或為訪問學者,一般具有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其所在企業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可申請二等資助。而一等資助要求申請者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其所在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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