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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聯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該通知首次將進城創(chuàng)業(yè)的農村勞動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貸款范圍。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自主創(chuàng)業(yè)人員,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2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伙經營的企業(yè),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掌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yè),貸款額度從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到3年。
對符合貸款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yè))的個人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yè),在貸款期限內均給予全額貼息。貼息資金除中央財政貼息范圍外,其余部分從地方就業(yè)再就業(yè)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