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隆飛見習記者胡娟武漢報道】 首創"企業籌建登記"制個人可參股外企民房允作辦公場所
湖北省工商局宣布從即日起出臺并實施《關于突破性做好市場主體準入工作促進市場主體又好又快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降低市場主體門檻,促進湖北省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據湖北省工商局總經濟師李躍春介紹,發布實施的《決定》,從降低準入門檻、簡化準入程序、縮短準入時限、下放準入權限、改進準入服務、提高準入效能這6個方面提出了共51條措施,涉及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方面,這一系列的決定都具有突破性。
企業冠省名實行“零門檻”
“新政第1條規定,全部取消冠用省名的注冊資本限制性要求。凡達到法定設立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冠用省名。”據省工商局登記注冊分局局長馬漢江介紹,“1998年,我省只有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才能冠名‘湖北’;2003年,這一標準降為2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為100萬元);從現在起,不再做資本限制。這樣本省的所有企業都能夠享用到冠名‘湖北’這一公共資源,以便培養更多的鄂企,培養區域品牌效應。”
居民住房可作公司辦公場所
以前,對能否將居民住房用作經營場所規定不明確,本《決定》依據物權法精神,首次明確了允許企業和個體戶將居民住房用作住所和經營場所。不但如此,如果提交《房產證》有困難的,還允許以由房產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方面出具的使用證明代替。
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不再設限
以前,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實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字樣時,國家對此有限制。如企業名稱中使用“實業”的要求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現在,湖北省允許企業直接使用。此外,一些新興行業用語,如“物流”、“破產清算”,也不予限制。
首創“企業籌建登記”
現實中,一些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經營的企業常面臨這樣的矛盾:企業必須取得前置審批才能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主體資格,但有些前置審批項目,要經過前期投產、建設、驗收后才能取得審批,沒有取得主體資格又無法進行項目投產、籌建。此次,本《決定》創設的“籌建登記制度”,既保證了法律、法規的執行,又解決了企業項目籌建準入上的難題。
放寬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資格
條件個人可參股外企
據馬漢江介紹,此次《決定》中還出臺了“個人拿著身份證,就可以直接參股”的規定。馬漢江說,該規定主要是為了鼓勵湖北省個人、個體戶等入股合資企業,方便個人參與對合資企業的并購、重組。 據了解,入股合資企業,以前只有中國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才有這個資格。個人想要收購合資企業,就必須得先成立一家公司,然后才能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收購,繞了一大圈,非常麻煩。今后,只要條件具備,個人憑著身份證,就可以入股合資企業,對其進行收購和重組。
據悉,此次出臺《決定》,目的就是要消除相關障礙因素,鼓勵和支持湖北省的市場主體做多、做強、做大。隨著對市場主體準入門檻的降低和準入條件限制的放寬,今后來湖北創業辦公司的門檻將更低、路將更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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