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44條新政” 【南京日報報道】初始型自主創業者將享受44條優惠扶持政策。昨天,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本月18日市政府正式下發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初始型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本報19日有詳細報道)。
新政中44條扶持意見有7個方面,包括培育自主創業主體、實施稅費減免、發放財政補貼、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加強組織領導等。出臺這44條意見,旨在大力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初始型創業成功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殷民介紹,和以往相比,44條新政呈現8個特點。擴大了自主創業優惠政策扶持對象的覆蓋面。明確將初始型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放寬到在法律法規許可行業內創辦企業實體或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初始型自主創業活動的本市戶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新生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和“零就業家庭”人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
放寬了初始型自主創業的經營準入門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自主創業的扶持對象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降至3萬元;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最低為注冊資本的20%;
增加了創業補貼。對本市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開展初始型自主創業,且經營一年以上的,將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本市農村低保戶、低收入純農戶家庭及農村單親家庭等農村就業困難群體,自主成為個體戶、創業經營一年以上的,將給予1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明確低保待遇“緩退”政策。對就業困難低保人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開展初始創業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但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個月不變,第7個月退出保障;創業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個月不變,第4個月退出保障;
實施初始型創業者培訓計劃!笆晃濉逼陂g,擴大創業培訓規模,提高創業培訓層次;
加大貸款支持和融資支持力度。在勞動保障基層所(站)人事部門增設小額擔保貸款窗口,對初始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等新生勞動力,按照現有政策審核推薦貸款,方便其獲得創業資金;
突破“老政策新失業”難題。就業困難人員被各類初始型自主創業實體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期滿后,與原企業續簽勞動合同或被其他企業重新招用的,招用企業仍可按規定繼續享受相關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收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明確優先為初始型創業者提供場地等。各區縣政策要充分運用各類資源,引導、鼓勵新辦貿易市場將其經營攤位按一定比例優先優惠安排給初始型自主創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