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重慶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將正式實施:市民創業,政府有政策扶持。
創業有稅費優惠
《條例》規定,下崗失業人員、農轉非人員、退役士兵、三峽庫區移民、外出務工返鄉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創辦中小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中小企業以及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服務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入駐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特色工業園區、都市工業園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可依法減免稅費。市和區縣政府將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公眾創業的政策扶持體系,改善創業環境,降低創業成本,為中小企業創業提供服務。
設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根據《條例》規定,我市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由四部分組成:部分專項資金、捐贈、基金收益和其他資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將用于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支持技術創新;支持建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等。
《條例》規定,市和區縣政府及行政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年檢、審核、登記和實施檢查中不得強求中小企業接受廣告服務和加入各種協會等社會團體,不得向中小企業攤派,不得強求或變相強求中小企業參加各類法律法規之外的培訓、達標、評比、考核、升級等活動。中小企業權益受到損害,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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