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秦皇島市政府最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實施多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創業。
據悉,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初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自謀職業的收費優惠政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3540”人員(即女性35周歲以上、男性40周歲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后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合伙經營的,可以申請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政策同時規定,凡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復員轉業軍人在社區創辦經濟實體的,每安置1人就業,從再就業資金中可獲得一次性獎勵2000元。
相關資料
創業補助資金申請程序
申請創業補助資金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合伙經營的需提供合伙經營相關證明。
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匯總后,填寫《初次創業補助審核認定表》、《申請初次創業補助人員花名冊》,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撥付。
社區經濟實體獎勵申報程序
在社區創辦經濟實體申報獎勵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申請人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或《大中專畢業證》、《復員退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安置人員花名冊、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
以上材料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在勞動合同正常履行滿一年后,撥付1000元獎勵資金,另外1000元獎勵資金在勞動合同履行期滿3年后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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