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形成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天津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近日頒布了《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鼓勵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暫行辦法》。《辦法》涉及創業啟動資金、辦公場地、配套資金、稅收、居住、配偶與子女教育等諸多方面,并自2008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高新區將予以科技領軍人才項目300萬元到500萬元的一次性項目啟動資金資助。根據創業項目實際需要,為科技領軍人才項目提供100到50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場所,并免收3年租金。獲得國家、天津市科技和產業計劃資助的項目,予以50%的配套資金。在項目投產初期2年內,根據項目流動資金需求,以貼息、撥付擔保風險補償金等方式安排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專項資金,予以項目融資支持。作為項目實施成果的產品與服務,優先列入高新區政府采購目錄,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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