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單位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上述所稱“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個人就業享受的稅收優惠
羅湖趙小姐來電咨詢:殘疾人個人就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地稅局陳小姐回答:趙小姐,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三、第四條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廣東省殘疾人等個人所得稅減征規定〉的通知》(粵地稅發〔2001〕159號)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就業可享受下列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1.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可先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再按規定計算減征的數額。
2.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予以減征: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征照顧。
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可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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