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出臺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政府將每年購買公益崗位促困難人群就業
本報訊(記者 劉健)在2月6日召開的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上,旨在敞開各類就業渠道鼓勵多種就業形式的文件——《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被原則通過。會議指出,政府在有能力的條件下,每年購買一些公益性崗位,解決就業困難人群需求。根據《意見》,蘭州市要將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將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
多類群體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根據《意見》,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帶頭人、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婦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期限為兩年以內;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鼓勵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期限為兩年以內。
困難人員就業后可獲社保補貼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時限為3年以內。
中介機構培訓失業人員有補貼
對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初高中和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未就業已參加失業登記并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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