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的農民霍彥福貸款3000元,帶領幾名鄉親到外地打工,此后,他每年都帶領100多名鄉親到外省務工。《若干意見》中進一步拓展支持農牧民自主創業的政策,會讓霍彥福這樣的農牧區勞動致富帶頭人,更加信心十足地走上創業之路。
《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優化支持農牧民自主創業的環境,將扶持城鎮人員創業的政策拓展到農牧民,將農牧民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范圍。農牧民創業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針對農牧民創業融資難的實際,將利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幫助引導地方政府搭建融資平臺,支持和幫助農牧民創業。同時,提出擴大勞務周轉金使用范圍,用于農牧民創業借款,每人在3萬元以內,期限為一年。積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農牧民企業創業貸款。為鼓勵農牧民創業,規定農牧民創業在一定條件下可免予工商登記、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放寬農牧民創辦企業注冊限制。
在稅收優惠上,對農牧民創業者按期納稅的,營業額起征點為月營業額4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額起征點為每次(每日)100元。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每日)150元。對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對農牧區流動性小商販一律免于稅務登記;對農牧民創辦的企業,給予電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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