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更多的創業主體參與創業,日前吉林省出臺政策,對公務員、科技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參與創業給予了相應的優惠和待遇。
吉林省規定,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自愿申請到企業工作的,經批準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 待遇,最長不超過兩年。辭去公職的,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所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助資金部分由同級財政按規定予以安排。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可比照執行。
此外,對于科技人員參與創業,以專有技術、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自辦企業資本金或在與企業合作中作價出資,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職務類成果可以作為出資資本,參股企業進行成果轉化。對成果完成人,根據轉化方式,按有關規定允許獲得與之相當的股權、收益或獎勵;對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兩年內免收勞動人事代理費,可比照靈活就業困難人員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免費享受創業項目、創業培訓、信息咨詢等聯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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