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創辦企業享受優惠多
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最長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企業按月申報應交納社會保險費,緩繳部分不計收滯納金,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2009年度工傷保險費費率在原基礎上,根據浮動費率標準降低一檔,生育保險費率降低0.1%;吸納城鎮Cye.com.cn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已滿的,延長一年;其職工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享受城鎮居民財政補貼。
同時,返鄉農民工在我市工業園區創業就業的,其繳費基數以全市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暫有困難的返鄉農民工,可憑原就業地養老保險證明辦理接續關系,基金轉移由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原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協調辦理。(劉玉衡 肖斐峰 記者 李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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