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招用失業人員的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時,享受補貼均調整為1%。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今年失業保險補貼標準調整的通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通告表示,根據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的情況,失業保險補貼標準將分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兩種情況。
今年1月1日以后,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個人繳納0.2%。
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失業保險費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補貼1%,個人繳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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