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臺的就業援助特別計劃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昨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了《關于貫徹<關于2009年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的若干意見>的操作意見》,就貫徹落實就業援助特別計劃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為使市民、用人單位進一步了解政策、方便辦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操作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申請。申請時需攜帶戶口本、《勞動手冊》,并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實際失業6個月及以上”是指自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之日起,之前至少連續6個月無勞動用工備案及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用人單位如何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操作意見指出,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要予以重點援助,積極推薦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按滬人社就[2009]13號文規定申請一次性補貼,其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原則上應當是經各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并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人員。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滿六個月后,可向經營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2)《本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申請表》和《就業困難人員一次性崗位補貼申請名冊》;(3)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為應當審核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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