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南京市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初始型創業經營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4000元創業補貼。 《細則》規定,自主創業補貼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南京市戶籍、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就業轉失業人員、新生勞動力、被征地農民、其他失業人員;2007年7月16日起領取本市營業執照,開展初始型創業經營一年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人員;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據悉,從事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行業及租借經營或轉租經營的,不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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