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開展商品展銷活動。支持企業圍繞中國-東盟經濟合作、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和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等多區域經濟合作,組織舉辦各類商品展銷活動,積極為舉辦方做好展會申辦的審核發證服務工作,確立舉辦方的合法主體資格;同時,加大執法力度,查處商品展銷經營中的違法行為,推動會展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會展業在結構調整、開拓市場、促進消費、擴大出口方面的積極作用。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特別是涉及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企業,大力支持,全程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承接東部產業轉移企業的登記服務工作,加快產業升級。
嚴格準入把關,按照有關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安全生產、資源節約的規定要求,對涉及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企業嚴格準入管理。依法做好產能過剩、技術落后、污染環境等企業的變更登記、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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