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工作意見》,千方百計穩定和促進就業,昨天上午,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工作意見》。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產業發展有利擴大 就業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規劃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安排政府投資,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時,要把產業發展與扶持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本地城鄉失業人員就業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
明確本地本系統優先重點發展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完善鼓勵發展的資金支持、金融信貸、社會服務等扶持政策,保護和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努力擴大就業容量。
企業吸納就業稅費減免
對2009年度企業新吸納失業一年以上的市政府(2006)83號文件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就業,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最低繳費標準全額補貼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為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國家和省、市稅收優惠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稅收減免。
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對生產經營遭遇困難的生產制造業、對外經貿業等企業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適度調整。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8%降為7.5%,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標準由1.6萬元調整為1.2萬元,其中,破產企業、特困企業經批準可調整為每人8000元;工傷保險繳費由浮動費率調整為統一費率0.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為0.5%。對連續5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在困難時期不裁員的企業,可按人均不高于3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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