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稱:從5月1日起,我市工商部門出臺《支持自主經營鼓勵創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和創業發展,以創業帶動就業。這份《意見》正式實施一年前,我市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支持創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筆者發現,新近實施的《意見》與一年前實施的《若干意見》涉及到不少相似之處,如“零首付”、“住宅商用”、“規劃拆遷房屋用于臨時經營”、“大學生創業”等,但《意見》在很多方面更放開了前者的準入限制。僅僅在短短一年時間里,兩份涉及內容有諸多相似但準入條件不斷放寬的遞承式管理規范相繼出臺,體現了在市場經濟大環境和當前全球經濟危機影響還將持續的狀態下,我市市場準入政策正在一步步變得寬松。
針對近期不少創業者關心的《意見》實施規定,同時也便于更多創業者利用新政降低投資、經營成本,筆者日前采訪了市工商局注冊處負責人,就《意見》的實施作了解讀。
關鍵詞零首付
注冊資本“零首付”是我市工商部門從去年5月1日起便開始實施的,當時只限于普通高校畢業生、本市下崗職工首次創業,投資設立股東兩人以上、注冊資本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且“零首付”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兩年內需繳足注冊資本。
而《意見》將“零首付”公司范圍進一步擴大,允許“零首付”注冊的公司包括一般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及其他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公司。“零首付”注冊限于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公司,且僅適用于設立登記。全體股東需提交要求“零首付”的申請書,并承諾在三個月內繳付不低于20%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余額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清,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清。
點評:“零首付”注冊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適用于存在暫時性資金短缺的投資者,在資本金的繳入時間上給予股東一定的緩沖期;二是適用于業務開展尚不需大額營運資金的初創公司,允許先開業,后入資。公司在“零首付”期間,企業登記機關核發有效期為三個月的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上載明實際出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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