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人群創業可“零資本”。湖北省工商局昨出臺“38條”,促我省經濟跨越式發展,為更多“草根”圓創業夢。
省工商局昨出臺《關于服務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共38條。其中第四條提出,對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次出資額的規定,由此前“全民創業26條”規定中的1萬元,降至注冊資本總額20%以下,即“零出資”。
七類創業者可享受這一政策,包括高校畢業生初創業者、農民、復員退伍軍人、城鎮失業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創業者,投資新信息技術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業者,縣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園區)引進的投資者等。并且,對投資新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七大新興產業的,允許以高新技術(含不需辦理權屬登記的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出資,出資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總額的70%。申請人憑驗資報告和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即可辦理登記。
意見還提出,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特區”,設立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內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公司在注冊登記后6個月內,繳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冊資本比例和限額的出資,其余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即可。
意見提出,在不與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對用原經營場所、原前置許可有效證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私營公司的,允許其沿用原字號名稱;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公司的,允許沿用原字號申請冠省名;經注冊商標持有人許可,允許使用許可人的商標作為本企業名稱字號;并對轉型升級設立公司(一人公司除外)的,在首付實繳到位后,允許其余部分出資分3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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