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符合條件的個人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每戶每年可減稅8000元;相關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3年內可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減稅。
據了解,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政策扶持對象范圍,延續了各項促進就業稅收扶持政策,明確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新政策規定 ,對持 《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 、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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