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
■積極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全市5年內培育和支持3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初創小型微型企業2000家以上
■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由政府組織的各類展會和招商活動,對參展企業的展位、宣傳等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持力度,昨日,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努力緩解融資困難,完善財稅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全市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緩解融資困難
清理糾正不合理收費
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符合授信條件、基本面好的小型微型企業,維持存量信貸業務并給予適當的新增授信。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完善小型微型企業信貸獎勵考核機制,全市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拓寬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券。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力度,研究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支持擔保業發展的意見,鼓勵民間資本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引導擔保機構積極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
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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