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文資辦日前發布重新修訂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14年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內容和申報條件等進行明確。
重點支持的9個方面為: 繼續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鞏固文化金融扶持計劃。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鼓勵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對于獲得有關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擴大實體書店扶持試點范圍。決定將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陜西、云南等12個省市納入試點范圍,原則上每個試點省市可推薦不超過5家實體書店。中央財政將對試點省市符合條件的優秀實體書店給予獎勵,用于幫助其購置軟硬件設備、支付房租、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等。
實施環保印刷設備升級改造工程。重點支持企業購置更新環保印刷設備,擴大高端環保印刷生產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支持綠色環保原輔材料研發及推廣。
開展新聞出版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展相關國家標準的應用,采購或升級用于出版資源深度加工的相應設備及軟件系統,傳統出版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軟件系統、內容資源關聯與復合應用軟件系統,版權資產管理工具與系統等。
推動電影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在電影制作中的應用、電影企業“走出去”、重要電影工業園區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重點專業性電影網站建設等。
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重點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件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
加快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文化旅游開發、演藝劇目制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向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傾斜。
推動對外文化貿易發展。重點對列入《2011-2012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的有文化服務出口業績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列入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給予補助。
《暫行辦法》還明確,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20%.
除貸款貼息、出口獎勵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通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申報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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