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今日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答記者問,財政部指出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可享受免征營業稅等系列財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在稅收管理、政府投入、機構準入、性質變更和退出等方面,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均可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第一,在稅收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稅收政策。其中,對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免征營業稅。二是在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三是在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第二,在政府投入方面,《意見》鼓勵各級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
《意見》同時也提出,要鼓勵各級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該負責人解釋說,這就意味著政府必須不斷加大需方補助力度。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這就意味著政府必須不斷加大需方補助力度,通過基本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各項醫療保障基金,在醫療衛生服務市場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公私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公私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競爭提供性價比相對較高的服務進而獲得相應的補償,從而為公私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級財政部門將認真貫徹《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投入,繼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療衛生機構,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據了解,為貫徹落實《意見》,中央財政近期已經下撥補助資金5.5億元,專項用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
以下是財政部文件全文:
1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執業、監管和發展四個方面明確了相關政策措施。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有關負責人近日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下一步,各級財政部門將認真貫徹《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投入,繼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醫療衛生機構,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力量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社會辦醫可享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在稅收管理、政府投入、機構準入、性質變更和退出等方面,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均可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
第一,在稅收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落實非公立醫療機構稅收政策。
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其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二是對其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四是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免征營業稅。二是在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三是在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另外,在機構準入方面,《意見》要求稅務等部門按照其經營目的,明確經營性質,依法進行登記,執行相關政策,分類進行管理。
在機構性質變更和退出方面,《意見》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轉換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后按規定分別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如發生產權變更,對已舉辦較長年限的,允許收回相關投資;非公立醫療機構如發生停業或破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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