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星期對于比特幣的擁躉而言注定不大太平:先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Mt.Gox突然宣布破產;隨后《新聞周刊》(Newsweek)又爆出,比特幣的發明者是美國加州一位名為中本聰的64歲男子。
不過,比起比特幣的前景問題,上面這些新聞簡直微不足道。比特幣是否有希望像由政府擔保的法定貨幣那樣得到人們的廣泛接納?比特幣成功的最大障礙一直在于取得政府的支持,然而許多比特幣的擁躉卻將政府視為仇敵。
中國等國家對比特幣持明確反對態度。去年12月,中國政府發布官方公告,禁止金融機構參與比特幣交易,不過對個人用戶仍然開放。雖然美國政府目前仍然維持不干涉的態度,但財政部(the Treasury Department),尤其還有國稅局(IRS)早就對比特幣虎視眈眈,遲早要插手,而這些大佬的態度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比特幣的成敗。
稅務律師李•謝帕德最近在一篇有關稅收的文章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比特幣不是貨幣。”毫無疑問,他的觀點遭到不少比特幣支持者的反對。謝帕德的觀點如下:
比特幣的使用者不應該認為自己能免除納稅義務,也不能以為自己可以游離于稅務系統之外。比特幣絕沒有超脫世俗的能力,當前銀行系統的禁區對比特幣一樣適用……自由論者、毒梟和陰謀論者喜歡比特幣,因為它不由中央政府發行。但諷刺的是,比特幣可比美鈔更容易控制,也更容易追蹤。
謝帕德列舉了美國稅務法院(United States Tax Court)在上世紀70年代對Barter Systems公司逃稅案的判決結果,這家公司當時允許客戶將手中的“硬資產”變賣成自己發行的“交易單元”。當時美國正值高通脹時代,所以對這類交易單元的吸引力也就不難理解。美國稅務法院裁決Barter Systems必須將有關交易單元的所有情況如實上報,同時“按照交易單元所兌換商品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納稅”。謝帕德還指出:
比特幣類似美國威奇托市Barter Systems公司力推的交易單位。后者是一種私下發行的交易媒介,應用場合十分有限,發行者不承擔任何擔保。科爾文法官在分析交易單元的使用情況時把它視為財產。同樣的分析也適用于比特幣。
如果謝帕德分析得沒錯,那么比特幣交易者在將比特幣兌換成其它商品或美元時應該按照什么方式對他們征稅呢?按照他們的角色嗎?交易者?投資者抑或是經銷商?不過有一件事非常明確,因為比特幣交易非常容易被定位,所以征稅不可避免。
如果你是比特幣短線交易的參與者,需要頻繁買進賣出比特幣,跟那些把比特幣當作日常貨幣使用的人一樣,那么,你的全部所得將按照普通收入課稅——稅率高達39.6%。
比特幣的一大賣點是,它的數量有限,不能無限增發。這當然有助于比特幣用戶避免通脹帶來的財富縮水。美國一項明確的政策目標即以每年2%的速度使美元穩步貶值,因此,這一年年累積起來可不是個小數目。
但問題在于,美國國稅局會評估你相對于美元從比特幣上獲得的收益。假如你將自身財富投資于比特幣,經常用它進行交易,那么美元通漲越嚴重,你要繳的稅將越高。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記錄、同時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個人或公司頻繁進行的比特幣交易所導致的成本相當高。
所以,如果你對比特幣作為貨幣的保值能力感興趣,那就得做好心理準備,向美國聯邦政府繳納高額費用,以享受使用比特幣的樂趣。
比特幣內在的一大矛盾在于,它的吸引力主要是因為人們認為它獨立于政府之外。但日益清楚的一點是,一種貨幣要被廣泛使用,甚至成為穩定的價值儲存手段,它必須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認可。而短期來看,政府不大可能放棄對貨幣體系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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