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之三:忽悠和被忽悠
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不要“忽悠”投資人。“忽悠”投資人包括兩種:粉飾現在的經營業績,或夸大將來的經營預測。在投資人全方位的盡職調查下,粉飾業績很難不被發現。粉飾業績往往會適得其反,失去本來有可能獲得的投資。“忽悠”未來的業績,也許會有投資人相信,但一定會簽相應的對賭協議。一旦發現業績落差很大,投資人會按協議行使自己的權益,企業得不到好處,反而影響經營,甚至有創業者會因此失去控制權。再者,能被企業“忽悠”的投資人一般都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投資人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此外,企業也要謹防被投資人“忽悠”。在全民PE時代,“李鬼”式的投資人并不罕見。不少投資人總在有意無意間透露自己背景深厚、資金雄厚或政府資源強大等等。最常見的“忽悠”就是:我們在證監會有關系,以后上市就包在我們身上了。這種話基本都是不靠譜的,千萬不要當真。如果把這些話作為選擇投資人的重要依據,那離上當就不遠了。上市的關鍵是企業的經營,投資人可能會有一些渠道讓相關人員了解企業,認識到企業的價值和特點,但不顧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將假的說成真的硬推上市,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上市需要經過三家中介機構,證監會上上下下程序不少,最后還要經過發審會。在目前證監會強化信息披露,嚴查經營業績真實性的背景下,包裝上市更是不可能。
企業股權融資時還需要防范顧問機構的“忽悠”。一些企業由于沒有專門的人員,擔心在融資過程中吃虧,于是聘請顧問機構代理融資事宜。這本身很正常,但企業也要對CYE顧問機構有一定的考量。顧問機構往往會對企業的一些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其中的很多問題有較強的專業性,顧問機構不一定有足夠的專業能力。我們就見過一些企業在顧問機構的建議下,用不合法的方式增加注冊資本,或在不合適的時間匆忙進行股改。這些問題的不合理處理,會成為將來上市的障礙,反而不利于融資。其實,這些重要事項應該在融資后,與上市中介機構和投資人充分協商后進行處理,完全不會影響上市的進程。
錯誤之四:貪婪,因小失大
股權融資中,雙方都應該有起碼的契約精神,投資人應該承擔投資不成功的風險,企業也不能因為發展好了而反悔。我們2009年投了一家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后企業成長速度遠遠超出了原先的預期。這位“精明”的企業家覺得當初的融資價格便宜了,自己吃虧了,于是想盡辦法利用境外銷售平臺截留利潤,找各種借口不規范財務,逼投資人回購退出。其實,企業的伎倆和目的我們非常清楚,但最后我們還是選擇了回購退出。一方面,在投資中,PE作為財務投資者確實是弱勢一方,在企業和大股東的刻意阻撓下,我們維權難度很大,決意維權的結局基本就是雙輸。我們不想當“怨婦”,選擇了在實現一定收益的前提下退出。更重要的是,我們徹底看清了這個企業家,再有前景的企業,都需要一個有胸懷、有格局的企業家來引領,格局小的企業家是做不出大企業的。
表面上看,這個企業家是得利了,但他也許失去了更多。第一,他失去了誠信,至少在投資圈是這樣,這點事大家都會知道,企業以后再融資的時候,理性的投資人就會很謹慎。第二,他失去了時間和機會。按照我們的測算,該企業的實際業績在2010年就達到了上市要求,如果早下決心規范,早就應該上市了。而現在,經濟大環境不好,上市的小環境也不好,真是“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上市與不上市的區別也遠非融了一筆錢那么簡單。上市以后,意味著企業有了更大的舞臺、更高的平臺,以及更多的手段來應對企業外部和內部的各種變化。合理假設,如果這個企業家境界更高一點,企業的發展一定遠比現在好。
如何舍取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
在理論上,股權融資的成本高于債權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對投資者來講,普通股的投資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后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債務融資成本。但在國內,由于資本市場與上市公司沒有嚴格的股利分配限制,利用股票融資的成本反而較低,目前的上市公司也偏好于股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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