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在開張營業時注意選擇個吉利的日子,卻忽略了開業日期和繳稅額的密切關系,更沒想到選好開業日期也能節稅。
據廣東一家稅務事務所的稅務師介紹,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咨詢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做好開業日期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收成本,獲得更多的稅后收益。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這是對在年度中間開業企業如何確定納稅年度的原則規定。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期限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3號)規定,對部分予以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如為年度中間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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