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進一步偵查,一個自稱“張總”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這位 張總 就是主犯劉越,偵查人員跟蹤追查到他和另兩名犯罪嫌疑人,查清了他們的真實身份。”自此,犯罪嫌疑人劉越及兩名同伙被警方鎖定。
警方發現,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謝冬偉和假身份證上的“曹斌”照片極為相似。原來,由于銀行規定必須本人憑身份證到柜臺開通網銀、領取U盾,犯罪嫌疑人就“偷梁換柱”,用曹斌的戶口信息和謝冬偉的照片偽造了一張新身份證,到銀行開通網銀。
這樣,一條長長的利益鏈條被公安機關揪了出來。
點多面廣、資金性質復雜,地下錢莊案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
“點多面廣、資金性質復雜是這起案件的一大特點。上游和下游資金賬戶達幾千個。這些賬戶的資金性質難以確定,其中有些可能是灰色資金或違法所得。”辦案人員說。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目前海南涉嫌地下錢莊交易的遠不止這20家空殼公司賬戶。
在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記者看到一份長達數十頁的“1·29”案件辦案總結,其中羅列了該案涉及的多起經濟違法行為,有些涉嫌犯罪的已由發生地司法部門立案偵查。
有關專家表示,地下錢莊案具有隱蔽性強、涉及面廣、取證難度大、辦案周期長、辦案成本高等特點。地下錢莊的非法提現、匯兌、借貸等行為,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
經營地下錢莊危害大但量刑輕,專家建議單獨入罪
“代辦公司代理注冊20家工具公司時,出具了虛假的證明材料,涉嫌虛假注冊,應承擔法律責任。”辦案人員認為,工商管理部門應對代辦公司加強管理,整治代辦公司和代理市場的經營秩序。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經偵系主任陳祥民說:“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到,工商年檢制度、稅務年審制度形同虛設。如果工商部門認真核查,冒用他人身份證注冊空殼公司就不會成功,而只要稅務部門履職到位,這種空殼公司也很難作為洗錢工具被犯罪分子操縱。”
陳祥民還指出,該案當中,身份證丟失一年多還能在銀行正常使用,凸顯了身份證管理方面的漏洞,應完善這方面的管理制度。
“在現階段可以先建立起通報制度,對已掛失或失效的身份證件,公安機關應及時通報給金融機構、工商、民航、鐵路等部門,而后逐步實現公民身份證信息聯網管理。”陳祥民說。
有專業人士認為,銀行監管不到位也是該案發生的重要原因。銀行監管部門對開設賬戶、中小型個體單位注冊及運營情況的監管還不全面,不能實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活動情況。
據辦案人員介紹,非法從事支付結算型的地下錢莊獲利豐厚,而刑法規定的起刑點較低,以非法經營罪入罪,量刑不會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擊犯罪和遏制此類案件。
對此,專家建議,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對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的行為實行單獨入罪,設置相應的法條,明確相應的罪責,提高對地下錢莊的整體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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