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下午來到胡蘇亮所說的數碼產品店。正在打理店鋪的員工自稱是胡蘇亮的合伙人。當記者提出看看入股合同時,該員工表示合伙沒有紙質憑證,只有口頭協議。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家數碼店是從一家大店鋪中隔出的半間。該員工說,鋪子是從大店鋪老板手里轉租的。記者提出要看看轉租合同文本,該員工表示沒有合同,向記者提供了一張5000元的押金單。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通過微博稱,關于網上爆料,“已與鹿城區分管領導溝通,我們一致認為必須查清情況,向社會有個交待。不能讓改革創新工作敗在個別不講信譽、弄虛作假之人之手。”3日下午,鹿城區政府公布了調查結果,稱“借貸第一單”真實可信,整個借貸過程符合服務中心的流程,借貸雙方登記資料真實、齊全。
民資陽光化合情更需合理
網民認為,盡管從借貸手續等方面來看,官方調查稱“借貸第一單”真實可信,但這筆貸款仍然“存在水分”。一些受訪者表示,溫州金融改革正在努力讓民間資本“陽光化”,改革過程中允許出現瑕疵,但要讓改革落到實處、探索試驗取得預期效果,就要祛除浮躁的心態,也要將溫州民間過去憑借“口頭協議”“熟人關系”建立起的商業社會,在陽光化基礎上,用法律和制度的準繩加以規范。這樣,相關法律制度也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作為借貸中介,速貸邦曾表示對這筆民間借貸作了前期入戶調查,但2日與記者同行的速貸邦工作人員說:“沒有查看過合股或店鋪轉租的合同文本,之前來店里,看到胡蘇亮和其他合伙人挺熟的,談話間也熟悉很多數碼產品的專門用語,加上這筆貸款有抵押物,沒必要再去查看合同。”
浙江省金融法學會理事程學林提出,從“第一單”貸款來看,速貸邦作為中介平臺,提供居間服務,盡管現有法律并沒有禁止中介公司員工參與借貸,但員工成為借貸人,難保前期入戶調查的公正性不受影響。
浙江省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說,現有法律對中介機構權責的界定并不清晰,尤其是民間借貸中介,本身還屬于新鮮事物。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表示,現有法律規范的重點仍然是借貸方,比如借貸利率約定在什么范圍,是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如果要對民間借貸雙方的身份進行限制,具體如何限制,還需要深入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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