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商務委獲悉,為加強和規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今年以來,市商務委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天津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的意見》等相關規定。根據規定,企業若出現違規行為,最高將被處罰50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特許人不具備相關要求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許人未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此外,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而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近期市商務委將會同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依法維護特許經營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特許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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