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曝光房產開發成本清單引發網民熱議
 近期,房屋成本是否為商業秘密的爭議再掀波瀾,耐人尋味的是建設部門的一系列“表態”。
新華網北京9月2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芳、任會斌)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9月23日播發《房屋成本是不是商業秘密?》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據《上海證券報》9月27日報道,杭州一位房產業內人士透露的一份房產開發成本清單顯示,該項目開發商共賺取了5.8億元的毛利潤,相對于6億元的成本來說,回報率近100%。這則報道還披露了上海和杭州的兩個樓盤開發成本和利潤,其毛利回報率均極為可觀。
這一報道使網民要求公布房產成本的呼聲再次高漲。新華網上的數百條帖文認為,公布房產成本有利于促進房價透明合理。
網民認為,人們之所以強烈要求公布房屋開發成本,隱含了這樣一個判斷:企業只應當追求合理利潤率,如果超出了一定水平就屬于暴利。而現在的房地產交易中,購房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政府公布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有利于改變這種不對稱,增加消費者在與開發商博弈時的話語權。
有網民稱,公布房產成本的同時還應該公布土地開發的進度。按照規定,土地閑置一年不開發將收取閑置費,閑置兩年將被收回。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有利于國家投放市場的土地盡快轉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場供需矛盾。但在實際操作中,更多的是一些開發商為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對土地圈而不發,公布土地開發進度,可使“圈地”開發商無處遁形。
網民稱,在很多國家,對某個重要行業進行成本測算并不罕見,這有利于行業的利潤得到合理控制,減少經濟泡沫泛起的可能。但標準化程度較高的產業比較容易測算成本,而房地產屬于非標準化行業,差異性很大,建立一個完善的測算體系需要下大力氣。同時,必須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績和利益的考慮,讓有關部門搞數字游戲,公布不真實的成本。
《深圳商報》發表評論指出,越來越多的民眾議論都將矛頭指向了“腐敗”,直言房屋成本不是“不能見人”,而是“見不得人”,因為征地、融資的“灰色投入”無法計在明賬上。傳言止于公開,公布一份清單不僅僅是回應民意,更是重樹形象。
記者為此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守文。張先生認為,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企業自主定價需要以成本為基礎定價,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據此,建設部門想要查出房地產業是否有暴利,公開成本價格后,答案自然可見分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開發商之間有商業秘密,但說到房屋社會平均成本,就沒有秘密可言。公眾知情權與商業秘密表面看有些沖突,但這里要體現的,恰是監管部門對政策的考量和平衡。讓公眾了解開發成本,開發商了解土地市場等各種信息,有利于控制暗箱操作,各方就都能更理性地判斷房地產市場,房價就能更趨理性。
對于有官員提出房屋成本屬于商業秘密,政府無權干預的看法,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楊紫烜表示,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價格干預”明文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這表明,面對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房屋價格的不斷上漲,政府職能部門并非不能作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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