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因200條短信被索賠300萬
中國短信侵權第一案
近日,“搜狐網”因使用200條短信被起訴至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并被索賠300萬元。據了解,這是全國短信侵權第一案。該案目前正在等待上海高院關于管轄的裁決中。 合作期滿搜狐未撤短信遭索賠 2005年1月31日,原告傅先生將自己創作完成的200篇短信作品,以所在公司名義與被告搜狐公司簽訂了《短信合作協議》,授權搜狐公司在搜狐網使用原告的200篇短信,供上網用戶瀏覽及手機用戶發送。該協議約定:授權時間為1年,從2005年1月31日至2006年1月30日,在此期間獲得的短信收入由搜狐公司享有,一年期滿后,原告和搜狐公司可另行協商進一步的合作方式。 可一年協議期滿后,原告傅先生與搜狐公司卻未就新的合作方式協商成功。隨后,傅先生多次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在搜狐網站上使用上述200篇作品,但都沒有結果。截至傅先生起訴,搜狐網仍在使用這些短信作品,并未表明作者的身份,也未向原告支付過任何報酬。 原告認為,協議期滿后,被告繼續使用原告的作品已經沒有任何依據。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300萬元的經濟損失。 索賠300萬有無依據成爭議焦點 本案中,爭議焦點是原告提出的300萬元巨額賠償請求。昨天,原告代理律師、代索稿酬網負責人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認為,綜合原告情書短信的知名度、原告短信在網上的高點擊率、搜狐公司短信收入、短信侵權的范圍程度、侵權持續時間長短和主觀過錯大小等各方面因素考慮,王展認為,原告300萬元的賠償請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據搜狐的財務報表顯示,搜狐無線包括短信、彩信等六大業務,其中短信服務是其國內最知名的手機增值服務品牌。目前搜狐短信服務注冊用戶數超過6000萬,日發送短信數量超過500萬。從搜狐網公布的業績來分析,2004年第一季度搜狐公司無線服務的收入達1340萬美元,第二季度高達2360萬美元。另據其2006年第三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統計,搜狐公司非廣告收入1150萬美元,其中無線業務收入達880萬美元。 王展說,因為對于難以證明侵權受損或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但有證據證明前述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不適用法定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應當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50萬以上合理確定賠償額。 昨天,搜狐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中瑞律師事務所李靜傳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在協議中,原告是以公司名義授權簽署使用的,現在又成了原告自己,這里面有很多矛盾。他表示,由于此案還處于程序階段,不方便就案件內容進行過多評論,但是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 據了解,2006年12月29日,上海二中院曾受理過此案,后來搜狐公司提出管轄異議,2007年1月25日上海二中院駁回搜狐公司的管轄異議。今年2月9日,搜狐公司又向上海市高級人民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上海高院關于管轄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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