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遲到十天千萬項目泡湯
深圳速遞行業近年投訴增多,但由于沒有統一法規維權困難
深圳商報記者徐明天
【本報訊】這幾天,深圳東方國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老總們懊惱不已。他們把一個項目的重要文件通過快遞公司投遞合作方,結果13天才送到,不但耽誤了對方的決策,而且引起了對方的懷疑,雙方合作的可能性已不大。
速遞延遲10多天
經過三個多月的艱難談判,深圳東方國商科技有限公司與南寧市某單位基本談成一項投資項目。項目總投資上千萬元,合同期為10年,每年利潤收益可達300萬元到500萬元。項目基本談妥以后,公司立即派人到南寧進行現場考察,老總則回到深圳進一步完善項目方案,以提供給對方領導作最后決策。
按照約定的時間起草好項目方案以后,公司就將文件委托給合作的快遞公司中通速遞服務公司送出。一直等到第10天,對方還沒有消息,打電話聯系,那邊說沒有收到快遞件。經查詢催促,第13天,快遞件才送到對方單位。
公司信譽受到懷疑
“合作方的態度完全變了。”深圳東方公司負責人介紹,南寧的項目方是一家特殊的單位,對投資者的信譽特別看重,再加上競爭十分激烈,項目取消的可能性非常大。雖然一再溝通,對方已經對深圳東方公司的信譽、投資實力甚至公司背景等產生了懷疑。
更令深圳東方氣憤的是,公司試圖要求中通速遞趕快直接向南寧的這家單位說明真實原因,以挽回公司的信譽。但是,雖然多次聯系催促,中通速遞沒有任何反應。
速遞投訴多維權難
負責此事的中通速遞服務公司上海總部負責人賴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負責投遞的業務員是一名新員工,兩次投遞沒到位,就把深圳東方公司的文件忘在投遞包里了。深圳東方公司投訴后,他們通過電腦系統進行流程查詢,才找到被遺忘的文件。根據行規,投遞文件沒到位,退回投遞費就行了。
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了解到,近年來,速遞投訴比較多,主要有投遞的物品丟失、損壞和投遞時間延誤等。類似深圳東方公司的速遞糾紛只能走法律程序解決,因為消委會只受理個人消費的投訴,不受理單位法人的投訴。
記者咨詢深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商翁,他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速遞糾紛,也是得不償失。由于物流配送業國家沒有統一的法規,因此,只能參照《郵政法》執行,普通貨物郵寄丟失或損壞按運價的三倍賠償。速遞公司收的投遞費不會太高,即使賠償也得不到多少錢。
快遞貴重物品最好“保價”
彭商翁律師認為,不論公司和個人快遞物品和文件時要防患未然:要盡可能選擇信譽好、經營規范、證照齊全、售后服務好的快遞公司;要與快遞公司簽訂規范的《運輸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托運貨物之前應當仔細查看托運單。
此外,快遞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時,應在委托時寫明,最好采用保價的方式。填寫《快遞詳情單》時要如實填寫委托快遞公司托運(郵寄)物品的品名、價值、保價金額,填寫后本人要簽名認可,并由快遞公司核對確認。
要切記的是,收貨前,一定要先驗貨再簽字。另外,投遞信件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由郵政企業專營。未經郵政企業委托,擅自從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行為都是違法的。對此可向郵政部門舉報查處。
圖:法律人士提醒,快遞物品和文件時,要盡可能選擇信譽好、經營規范的快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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