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電信專家表示,漫游費實際成本只有電信運營商漫游收費的幾百分之一,而且十幾年前設立漫游費的基礎已不存在。因此,他們建議,取消或者降低漫游費。 綜合來看,收取漫游費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條:第一,漫游費包括運行商鋪設信息運輸網絡的成本。第二,漫游費中加入了地區差價,類似于“地方保護性關稅”。第三,保護運營商的盈利指標。
以上理由,其存在的基礎都已經喪失。我國業已建成了全世界規模最大、質量最好的網絡,轉嫁成本的理由不再存在;手機用戶數量逾4億,手機成為普通通信工具,立足于奢侈性消費上的高收費已成為對大眾的普遍掠奪。截至2002年,電信運營商在全國最后一個地區(西藏)實現了盈利,至此,對西部地區征收“地方保護性關稅”已經沒有必要。從中國兩大電信運營商高達20%以上的稅后凈利潤看,已數倍甚至10倍于世界上各大電信運營商。
這兩年電信漫游費確實在下降,并且幅度不小,去年國際漫游費降了46%,國內漫游費下降20%多,但這種由復雜的套餐形成的下降,對消費者而言仍然無法明明白白消費,就像當初漫游費交得稀里糊涂一樣。
要降低手機消費領域的不公平,信產部將成本公之于眾,以消費者的力量形成壓力,看來是最明智的選擇,他們目前也正是這么做的。利益的平衡使消費者的意見有了用武之地,這是討論漫游費的一個意外但絕不是不重要的收獲。
摘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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