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有“陰陽合同”不怕違約
“我們操作的民間借貸,周期都在1~3個月,從不涉及6個月以上,因為風險難以控制。”對風險的控制成為古木的第一要務。
當記者提到杭州某區法院調研顯示,2007年該區因民間借貸引發的官司糾紛同比增長約4成這一情況時,古木意味深長地笑了,“那是因為他們操作不規范,像我們這樣操作的,即便借款人違約不還錢,也不會鬧上法庭的。”
民間高利貸的風險首先來自法律的規范。法律只保護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民間借貸,按照這一標準,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得超過30%。而眾多高達6分甚至1毛月息的民間借貸,其年利率高達72%~100%。
“其實規避法律風險很簡單”,古木表示,他們會與借款人簽訂合約,約定的年息絕對在法律認可范圍之內。“我們會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借款人。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借款人必須用高利貸下的貼息款來置換。這樣,從法律程序上就避開了風險。”
民間高利貸的另一個風險來自借款人違約。古木的對策就是“陰陽合同”。一分是公開合同,是雙方的借款合同;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是借款人必須簽訂一份買賣協議和全權委托協議。在全權委托協議下,“銀主”有權任意處置借款人的抵押物。
如果是房產抵押,古木還要求借款人對“他項權利”這一欄進行登記,允許“銀主”在借款人違約或無力還貸的情況下,取得優先償還款。
因此,借款人的貸款抵押,成為古木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我們不是什么抵押物都收的,首先要看資產價值,其次看變現能力。一般來說,我們喜歡借款人用房產進行抵押,我們對房產價值打個3折或5折,再進行放貸。”
當然,“銀主”的風險并非可以全部避免。古木稱,抵押貸款,最怕的是賬外賬,就是企業主以個人身份與他人簽訂借款協議,這種個人借款是無法計入企業財務賬目的。
為此,古木與企業主簽訂的合同,都是個人對個人的合同約定,資金也是從一個個人賬戶轉移到另一個個人賬戶。“我們還會與企業主簽訂反擔保協議。即企業主擁有的公司,必須對企業主的借款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資料:浙江各地民間借貸利息
古木介紹,自去年國家緊縮銀根以來,浙江的民間借貸到現在很是活躍。
古木說,浙江各地的抵押情況不同,這里他以產權房屋抵押為例,介紹了浙江各地民間借貸的利息情況。
杭州:
1.房產抵押借款
以投資公司或擔保公司為名目運作的公司,針對個人的房產抵押,報價在7~9分(月息7%-9%),實際成交4~5分,具體視房產情況。其中,在銀行有按揭款未付清的房產做剩余價值抵押,成交在6~10分或更高。
2.短期資金調頭寸、公司擺賬等
這種借款,一般借幾天。一手日息3‰,經過倒騰,成交日息5‰左右。
3.個人無抵押小額借款
針對本地戶口,有固定工作的人,借款數額不大,需提供擔保人。日息5‰左右。
4.大額資金長期借款
一般資金需求在千萬元以上,有明確開發項目,以房產為主,年息20%~40%。
5.代辦銀行貸款
收貸款總額3%~7%的手續費。
寧波:
抵押借款成交月息6~10分或更高,具體視抵押物情況。
溫州:
月息6~20分。
金華:
月息3~10分或更高。
義烏:
月息3~10分或更高。
麗水、臺州、舟山、嘉興等地基本情況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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