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秦鵬敗訴 被疑漏稅超千萬 曠日持久的達娃之爭硝煙再起,達能一方近日遭敗訴。6月2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停止秦鵬在沈陽娃哈哈的董事職務;將其在競業公司所獲收入歸入沈陽娃哈哈;并賠償沈陽娃哈哈經濟損失二十萬元。
對秦鵬的訴訟是一年前開始的,沈陽娃哈哈作為第三人,直接發起訴訟的原告為沈陽東陵實業發展總公司。
據悉,秦鵬曾辯稱自己是由達能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擔任董事的,非個人行為。他的薪金由達能系列公司支付,沒有從其他公司謀利。秦鵬還認為被控的競爭企業和沈陽娃哈哈產品雖有重疊,但地區很少重疊。
關于賠償金額,娃哈哈的高管對記者稱:“這只是一個粗略的估計,二十萬肯定是遠遠低估了。”
昨日達能向《每日經濟新聞》發來聲明,稱已收到判決書,將依法上訴。達能認為判決書存在多處明顯錯誤。并稱秦鵬擔任達能投資公司董事不是個人行為,也未曾謀取私利。達能同時認為,受母公司或總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時擔任多家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業實踐中十分普遍。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禁止性的規定。
達能聲明在為秦鵬辯解之后,再度指責宗慶后違反競業禁止,表示將關注沈陽中院對宗慶后的判決。
娃哈哈方面告訴記者,幾天前,達能方面來信詢問:合資公司給達能高管的25萬歐元薪水是否已扣稅。其認為,達能主動問起繳稅的問題,可能是達能開始擔心自己的漏稅行為。
娃哈哈高管告訴記者,秦鵬在二十多家相關公司的薪水由達能一并從香港支付,并不知道“哪一部分是由于服務于達能娃哈哈合資公司所產生的”,秦鵬本人也從未提供自己的薪水情況,因此合資公司無從為秦鵬繳稅。
娃哈哈方面稱:“根據規定,無論秦鵬是否為中國居民納稅人,其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均應當依據中國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秦鵬任職的企業——樂百氏、上海正廣和、深圳達能益力等公司有義務負責代扣秦鵬的個人所得稅,上述達能系列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應引起稅務部門關注。”
娃哈哈方面稱,目前只能肯定秦鵬在合資公司獲得的收入沒有通過合資公司代繳。而秦鵬在其他公司的個人所得稅 “經初步調查”可能漏繳。娃哈哈的一位高管估計,秦鵬這十幾年來從達能得到的薪水應交的稅款至少為一千萬人民幣。“達能系列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應引起稅務部門關注。”
知情人透露,此前雙方并不關心對方繳稅的情況,合資公司里面沒人關注這個事,有可能“宗慶后和秦鵬都不清楚自己需要交多少稅”,“以前兩家關系好的時候,很多事情都不會很計較。”直到兩家關系破裂,才開始互相查了起來,如果宗慶后漏稅,秦鵬的情況可能也一樣。
達能方面否認這一質疑,稱秦鵬在合資公司沒有獲得任何收入,被達能派去各個公司擔任董事的薪水由達能公司一并支付。當記者問到是否在中國境內納稅時,對方稱“達能做的一切都符合中國的法律。”
娃哈哈方面稱,宗慶后本人近期不在杭州,接受政府部門的勸告不再參與“口水戰”。娃哈哈方面雖然堅稱經營狀況“非常好”,同時承認:“近幾年宗慶后已經很少有時間去跑市場,曠日持久的糾紛對娃哈哈的未來有著非常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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