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線旅游服務提供商攜程“封殺”經濟型酒店格林豪泰事件日趨升級,3月2日,格林豪泰方面宣布,將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攜程告上法庭,并指后者“以壟斷地位擠占下游利潤”,并透露上周五上海相關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此后,攜程方面也表示,“公司不排除反訴格林豪泰。”
假如一個房地產中介商,將房地產商排除在“推薦之列”,房產商可能會不屑一顧。可是攜程小小舉動,為何使格林豪泰想動粗?盡管有業內人士表示,該場糾紛并不排除炒作的意味,而經濟型酒店隨經濟環境變化,入住率深受影響,“直銷”與“中介”之間的矛盾是否會更加激化,格林豪泰的做法是否預示著產業鏈的進一步變動,還要拭目以待。
封殺事件起源于會員差價
2008年年末,格林豪泰連鎖酒店宣布,于當年12月至次年2月,推出四周年慶的“8000萬元回饋會員酬賓活動”,向其注冊會員提供一定數量的現金消費券,還有會員積分兌換券等系列優惠。
據了解,當時為格林豪泰提供網絡中介服務的攜程獲悉上述優惠活動后,要求格林豪泰停止活動,或給予攜程會員同樣的優惠,并要求格林豪泰在兩日內予以答復。張燕表示,因格林豪泰提供給攜程客源的預訂價,包含了后者的傭金,由此,“上述優惠活動無法直接提供給攜程會員客人”。
格林豪泰拒絕了攜程要求之后,攜程則于2009年1月16日,下線了所有與其合作的格林豪泰酒店。而其原因,是后者的“價格體系混亂不僅損害了攜程會員的利益,同時也破壞了雙方合作的基礎”。
據了解,2008年三季度,攜程再度升級其“低價賠付承諾”;在承諾中,顧客通過攜程預訂酒店后,發現會員價高于相同房型的酒店前臺價,可獲得3倍差價和2倍積分的補償。而客人通過“免費注冊會員”、“免費下載優惠券”、免費中介等方式,獲得的酒店預訂價,如果低于酒店提供給攜程的會員價,攜程都將支付3倍差價給客人,作為補償。
對此攜程方面解釋稱,“攜程的會員價不高于酒店前臺現付價,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優勢”。
對優惠活動是否涉及到攜程賠付承諾的說法,格林豪泰與攜程方面各執一詞,格林豪泰方面表示,“電子抵用券作為一種獎勵措施,并沒有破壞原有的價格體系,也沒有侵犯到同攜程的中介協議價格。在攜程與格林豪泰旗下酒店單獨簽訂的合同中,也并未限定格林豪泰不能給予自己的會員任何形式的獎勵。而對于非會員散客入住價格,也始終高于格林豪泰提供給攜程的協議價格。”“我們并沒有違反和攜程之間的協議,因為協議是針對上門散客的,而我們的促銷活動是針對線上會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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