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問道,地下停車位是不是可以用出租的方式,提供給業主使用?三利花園開發商的一名股東表示,他們作為開發商,只想早點收回投資。如果把車位出租,他們還要花時間、人力去管理,對他們而言,他們不愿意這樣做。該股東還表示,小區的架空層車位有50多個,目前只賣出30多個。而地下停車位,一個也沒賣,目前只有幾個業主有意向購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說,2005年,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只售4萬元,架空層的停車位只售3萬多元,F在,地下停車位需要8萬~10萬元,架空層的停車位也漲到14萬元。不少業主說,價格高是他們不愿購買地下車位的主要原因,“買一部10萬左右的車,再讓我們花十幾萬買個車位,感覺不劃算,經濟上也承擔不起!
■停車癥結 升值潛力大 開發商寧捂不賣 價格太高了 多數業主買不起
記者找到一份有關部門對福州部分小區業主的調查報告,其中顯示只有12%的購房者選擇買車位。同時,有78%的人認為每個車位總價應在6萬元以下,22%的購房者認為6萬~10萬元的價位可以接受。
“購房者的心理價位與實際車位售價有一定差距!币幻_發商直言,目前福州城區范圍的小區地下車位價格一般在10萬元左右,“從資金回收角度看,賣肯定比租好”。
這名開發商表示,隨著私家車逐漸增多,可以預見今后小區停車位資源會日趨緊張,在車多位少的前景判斷下,有些人寧可捂著車位也不愿低價出售,就是看到了車位的升值潛力。
一名長期擔任物業公司法律顧問的律師表示,雖然按照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Cye.com.cn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但有些規定仍然比較模糊,有待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或地方立法來作進一步規定。
該律師分析,例如“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開發商即使擁有對車庫的所有權,但只要業主對車庫的需要還沒有滿足,開發商就要將車位提供給業主。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對地下車位“只租不賣”或者“只賣不租”,物權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產生開發商囤積車位、業主卻無法申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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