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電視購物廣告中的產品也多受消費者詬病,有的電視購物產品,成本十分低廉,只有一二十元,銷售價格卻能達到二三百元,每天通過電視“吶喊”,哄騙消費者。
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消費者,電視購物這種“無商鋪”型的經營模式發展尚不成熟,行業確實存在著誠信風險,部分商家的產品存在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差等問題,因此在選擇此種購物方式時要學會自我保護,不要輕信任何夸張、便宜的宣傳。
首先,在選擇購買前核實銷售企業是否為注冊有效的合法企業;其次,客觀看待電視購物廣告,眼見未必為實,電視購物廣告中吹噓產品功能全且價格實惠,贈送各種禮品等都存在很大的不可靠性,不可盲目相信;三要盡量采用貨到付款購買方式,收貨時及時驗貨,商品存在瑕疵、損壞、功能不全等問題,應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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