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證券的周靜也表示,“曲美占太極集團營收比例不高,對其業績影響有限。”
賠償“沒門”太極或面臨訴訟
僅僅是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這一產品,以太極集團為代表的減肥藥生產企業的“舊債”可能還遠未了結。
除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目前已經統計在案的298例西布曲明相關不良反應的消費者外(數據日期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在廣大消費者中已掀起一波向太極集團索賠的浪潮,甚至有消費者在網絡上發帖表示“吃了曲美副作用很大,希望聯合其他消費者集體公訴太極集團”。
昨晚9時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上太極集團新聞發言人張女士。對于曲美產品的召回事宜,她表示:“我們會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召回需要召回的產品。”但是,對于已經使用問題產品的消費者的賠償訴求,她說,“公司目前沒有賠償計劃,但是會根據每個消費者的實際情況進行退貨,具體要看產品的使用情況。”
“消費者是有權提起訴訟的,企業有必要對其進行賠償,”漢路律師事務所董事長曾智紅表示,“對于希望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消費者,首先需要到相關醫療機構進行檢測鑒定,然后提起訴訟。”
曾智紅指出,之前的相關規定并未指明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產品是不合法的,直到近期法律的出臺才造成新的不合規情況,然而太極集團所引用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適用范圍是有一定限制的。
“雖然‘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不能用當下的規定去約束先前的行為,然而這個具體案例中所涉及的是公民權利,而且是公民的健康權,所以肯定是屬于 ‘法要溯及既往’的特例。不過,目前這個情況在法理上還存在一定爭論,需要看法院的最終判決。”
曾智紅強調,關于公民健康權,目前法學界普遍認為,既然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發現該成分對人體不利,出臺了新的法律法規,那么新的法規就應該追究既往。這是公權利和私權利的區別,這個事件中侵犯的是私權利。
“作為醫藥行業這類相對高收益行業,取得較高經濟回報的同時也意味著更高的風險。行業中的公司必須承擔風險,不能只想把收益都拿進來,把風險都撇出去。”曾智紅說。
對于曲美產品的歷任代言人鞏俐、關琦及現任代言人范冰冰恐怕也難逃連帶責任。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同樣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被納入規制范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廣告其他參與者’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采訪中,張女士還透露,太極集團正在研制一些關于女性美容方面的新產品,“我們馬上會對外公布,但不是減肥方面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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