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發短信首次被公訴”追蹤
本報訊 (記者朱燕)沒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發器群發上千萬條商業短信,昨日,4人因非法經營罪被西城法院分別判處1年1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這也是全國首例對群發短信追究刑責的案件。
4人未取得經營許可
據檢方起訴,自2008年11月開始,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沒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用軟件生成北京地區的手機號段,通過短信群發器發送售樓廣告、家具廣告、彩鈴、手機游戲等各類信息,平均每周發出30萬條左右,共發出短信達千萬余條。
檢方表示,以短信群發方式經營廣告發布等業務屬于增值電信業務。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4人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稱獲利兩三萬
此案開庭審理時,4人均承認群發短信的事實。
向某說,他在馬甸郵幣卡市場經營手機卡、充值卡批發和零售業務,后有客戶要求,他便開始群發各種廣告短信。不到一年時間,他就購買了28臺群發器,獲利在兩三萬元左右。“都是正常信息,我沒發過色情信息。”
4人的律師則提出,群發短信是一種行政違法舉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向某等人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群發短信的增值電信業務,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四人從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對其中兩人實施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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