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
個人涉案5萬可追刑責
法官宣判后表示,此案在定罪上非常謹慎。
由于群發短信屬于增值電信業務,應取得經營許可,未獲許可經營的,是違法行為。非法經營罪中有一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條款,認定比較寬泛,4人非法經營數額都已達到二三十萬元,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追訴立案標準。
法官表示,非法經營罪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是5萬元。數額達不到刑事追訴標準的,也應受到行政處罰。
追訪
群發短信廣告網上泛濫
昨日記者在網上仍能搜索到很多代理群發短信的廣告,稱價格2-5分一條不等。不少商家打著“文化傳播”的旗號,推薦群發短信業務,號稱可以進行手機空號過濾,到達率98%以上。
此外,短信群發器銷售商也大做廣告,稱群發器有多種規格,價格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一次能群發上萬條短信。
而這些代理商是否擁有資質,其網站頁面并無任何相關信息顯示。
新聞回顧:全國首例因群發短信涉嫌非法經營案公訴
4名男青年因群發短信涉嫌非法經營被提起公訴,為全國首例,標志著發垃圾短信滋擾市民生活的行為有望首次被定罪。按照相關規定群發短信應取得經營許可,否則視為違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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