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補貼壟斷國企?
基金的用途也引發“補貼國企”的質疑。
由于《郵政法》附則指定中國郵政為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上述補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體負責,因此該基金的相當部分將被補貼給中國郵政。
但中國郵政實際上并不“差錢”。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郵速遞”)IPO招股說明書披露,中國郵政集團2011年總營收為2586.23億元,凈利潤為209.36億元。
“中國郵政所進入的各個業務領域利用了國家郵政普遍服務資源并實現了盈利,其整體盈利足以彌補郵政普遍服務虧損且還有盈余。在這種情況下,再收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對于非郵政快遞企業來說不公平。”徐勇說。
一家民營快遞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本報稱,國家已經用財政資金對郵政普遍服務有所補貼,財政資金來源于稅收,快遞企業也是納稅人,已經對郵政普遍服務盡了納稅義務,如果還要它們繳納額外的政府性基金,恐怕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在中國,郵政普遍服務與快遞業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業務領域,讓后者補貼前者,就如同讓出租車補貼公交一樣不合理。”一名快遞業內人士認為,如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應該學習歐洲,首先開放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再向從事該業務的企業征收,而不是向不從事這一業務的快遞企業征收。
違背財稅改革方向
此外,本報采訪的財政專家認為,設立該基金違背政府財政負責基本公共服務的原則和財稅改革“重稅輕費”的大方向。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開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從公平性、規范性、統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問題。郵政普遍服務屬于政府責任。政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體系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非回到開征基金這種行政干預的老路上。
上述起草說明認為,快遞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區,郵政企業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非盈利邊遠地區,為了體現公平性,快遞公司應該分擔郵政普遍服務義務。
但施正文認為,郵政普遍服務目前主要由公有制郵政企業來提供,但這并不代表民營的快遞公司就沒有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責任。首先,快遞公司以納稅的方式已經承擔了義務;其次,現在快遞已基本覆蓋了城市,成為城市居民郵政普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說它們完全沒有承擔這方面的責任也是不全面的。
此外,施正文認為,開征這項基金,與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方向相背離。首先不符合結構性減稅的原則,該基金按件征收,名義上是基金,實質上就是對企業利潤征收的稅。其次,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重稅輕費,以政府性基金和收費為主的非稅收入比例已經太高了,不宜再開征新的基金。
“一旦以行政手段建立一個基金,這個基金就會成為一個自我封閉的循環。雖然納入了預算,但基金預算是相對獨立的,規范性、透明性、公開性都是不夠的,會增加監督的環節和成本。”施正文說,“基金征收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需要了解政策法規等,這對于郵政管理機構的人員素質也是一個考驗。”
在施正文看來,《郵政法》所說的基金,不一定非要指額外征收的基金,也可以是以財政撥款建立的基金,只是財政支出的一種形式,后者也符合財政學上對基金的定義,在實踐中也有價格調節基金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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