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次性發泡餐具被解禁一年的日子,我們使用的發泡餐具質量如何?昨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公布的報告顯示,91家企業中有七成多企業在混合摻雜廢料生產發泡餐具。
去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21號令”,把發泡塑料餐具由淘汰類中刪除,并從去年5月1日施行。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介紹,發泡餐具材質為聚苯乙烯,必須是“白色顆粒,無異味、異嗅、異物”,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4月,協會對生產發泡塑料餐具的91家企業進行調查,涉及北京、天津、山東等15省份,其中用感官合格原料的只有21家,僅占兩成。使用合格和廢料顆粒占50%的混合料,有47家,達51.7%。而完全使用廢料或只極少部分透明顆粒的,有23家,占25.4%。
“廢料呈現為灰黑色、茶色”,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說。
此外,發泡餐具的包裝袋上應標注生產廠名廠址、材質、生產日期等字樣。此次隨機抽取56個發泡餐盒的包裝袋樣品,標示信息全且按照標準標注正確的只有1個包裝袋。
其中,發泡餐具生產日期的標示最差,未標示或標示錯的高達94.6%。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指出,不標注生產日期,很可能逃避監管。
困境
企業用廢料卻顯示合格
由于發泡餐具此前屬于淘汰產品,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但發泡餐具的原料為聚苯乙烯,因此其至少應滿足《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9-1988)。
據介紹,GB9689-1988中并不涉及熒光性物質等檢測指標,用這個標準來檢測發泡餐具,即使企業用了回收廢料生產,或者是添加了熒光增白劑等違規添加劑,仍然會顯示合格,因為檢測并不涉及這一項。“按照現有標準,問題企業的結果卻合格”,董金獅說,這樣一來,執法部門就無法處罰企業。
此前,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法律顧問白小勇已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要求公開發泡餐盒解禁后在安全環保有何實質改善;公開產品標準、準入及回收建設等。
據介紹,4月24日國家發改委回復稱,已要求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做好行業準入、生產許可管理、回收體系建設、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等方面的準備工作,及時向社會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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