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世博向營銷“搭便車”說不
北京奧組委每年都要應對四五百件直接侵權的案件,但是對于隱蔽營銷(ambush marketing,又譯埋伏營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劉巖昨日在第二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上表示,他們也無可奈何,“目前對付它幾乎沒有什么經驗”。
他說,隱蔽營銷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很多營銷類書籍倒把它作為正面教材進行闡述,而且都強調技巧很高。最早發現的隱蔽銷售是鹽湖城奧運會,本來啤酒類項目百威啤酒是指定產品,但是鹽湖城有一個小啤酒廠在自己的包裝上寫著“鹽湖城奧運會非指定產品”,這讓主辦方無可奈何。
現在北京奧組委也遭遇到了幾十家這樣的企業準備搭便車。比如一場重要賽事,某個廠家購買了1000張座位相連的門票,派給自己的員工,而員工都穿上帶有廠家標記的服裝,或者整體構成某種圖案的服裝,只要電視攝像頭掃過全場就會帶來廣告效應。劉巖表示,這個問題幾乎沒辦法解決,目前就想到了不賣數量巨大的連續座位票。
除了奧運會,2010的世博會也可能遭遇類似問題。上海世博局副局長周漢民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表示,雖然離世博會開幕還有四五年時間,但是到目前為止,已經查處了六起侵犯世博會標志的案件。
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合伙人趙久蘇律師建議,遇到隱蔽營銷,正常贊助商可以冒名侵權、貿易侵權以及對合同關系的干擾等理由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在贊助商與主辦方簽訂贊助合同時,也可以用許多單獨合同詳細規定權益及權益使用方式來彌補漏洞。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010—58685776(北京)020—34254460(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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