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非主業投資比例上限10%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出臺
本報訊(記者李宗品)今后,國家將對央企投資行為進行嚴格的定量指標控制。根據國務院國資委昨日對外發布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央企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應控制在10%以下,投資中自有資金比重一般應超過30%,國家將對違規企業進行及時跟蹤,并否決存在嚴重問題的投資項目。
該《實施細則》指出,中央企業在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活動,均應制定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并報國資委備案。
同時,央企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須嚴格掌控好4項指標:一是投資方向,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圍(一般控制在10%以下);二是投資資金構成,企業投資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一般應在30%以上;三是投資規模,企業總投資規模是否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主要是企業資產負債率是否處于合理水平;四是企業新開工項目占年度投資額的比重是否處于合理范圍內。
根據該細則,凡是上述4項指標連續2年超出合理范圍的企業,國資委將進行跟蹤分析,并提出具體建議措施。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投資項目,國資委將予以否決:不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違反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非主業投資不符合企業調整、改革方向,影響主業發展的;資產負債水平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的。
■專家解讀
政策很及時,非主業投資比例偏低
“從抑制企業分散投資、防止巨額損失角度看,這個政策很及時,不過低于10%的非主業投資比例是有些低了,應靈活掌握。“國資研究專家、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認為,針對一些主業面臨衰退的企業,國家應給予他們轉換產業的機會,這些企業重大非主業投資項目應重新到國資委履行備案手續。
劉澄建議,為避免主業頻繁變化,國有大型企業今后應逐漸從劇烈競爭行業中退出來,主要集中到投資方向相對穩定的軍工、資源等自然壟斷行業中來。對于“自有資金超過30%”的規定,劉澄表示,這主要是為抑制企業過度投資,目前只有10%或20%自有資金就去運作大項目的央企十分普遍,很容易導致投資失敗,國外企業投資自有資金一般在60%.另外,《實施細則》中對“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合理水平未予明確劃定。“資產負債率應控制在什么水平不好圈定,因為有時負債率很低的企業投資也失敗。”劉澄稱,一般來說企業資產負債率應控制在60%以下,但目前國內很多企業資產負債率都超過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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