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王娜 趙陽)文化創意企業聘用的京外人才可優先辦理調京或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昨天,有關部門發布《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將從今年起,每年安排5億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同時還將分三年投入5億元基礎設施基金。
該政策涉及眾多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稅收優惠,包括明確規定,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新辦高新技術文化創意企業,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2年后減按15%稅率征收;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服務于文化創意產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時免征收所得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征企業所得稅等。
政策提出要鼓勵盤活存量房地資源,用于文化創意產業經營,規定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四合院區域、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存量房地資源轉型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凡符合國家規定、屬于本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布局優化的,經認定,原產權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保持不變,政府可暫不對劃撥土地的經營行為征收土地收益。
對于文化創意企業聘用海內外高層次的管理人才、創意人才和營銷經紀人才,政策規定,可參照《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予以獎勵。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本市相關政策申請辦理調京或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