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出文化創意巨額支票
昨天,《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正式發布,北京將設立兩個專項資金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第一個專項資金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予以扶持;第二個專項資金是“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3年投入,用于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公共設施工程。
北京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人才、科教、文化、信息、市場等獨特優勢。2005年,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增加值603.5億元,占全市GDP的8.8%。要推進北京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必須把文化創意產業培育成首都發展的新引擎。
《政策》規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采購、后期贖買和后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項目予以扶持。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吳素芳表示:“為使此項資金效益優化,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做到專款專用,并且對做得好的項目實行獎勵補助,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
《政策》制定的《投資指導目錄》還明確了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如把書報刊批發、零售和連鎖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等22個行業劃入允許類投資產業,外資、非公有資本將有條件進入這些行業。衛星廣播電視接收、文物及文化保護等9個行業被劃為限制類投資產業。書、報、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等29個行業被列為禁止類投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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