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護照法元旦起實施 申請護照需提交出國證明材料 中廣網北京12月30日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將實施的《護照法》規定:“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目前,全國已有231個城市實行公民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按需申領護照。在實行按需申領普通護照的地方,公民只需要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即可申請護照。
尚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方和因非法移民等問題突出地區,申請人出國除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要提供與出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出國勞務的,要提交勞務項目說明書,出國旅游,要提交團隊旅游申請表等。
《護照法》對辦理公民普通護照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普通護照的辦證時限為15天,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為30天。
|